(吉隆坡14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提出,要求主審她被控逃稅及洗黑錢一案,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馬茲蘭退審的申請。
這項羅斯瑪於11月2日入稟的申請,今日由法官莫哈末再尼馬茲蘭聆審,並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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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在宣讀判詞時說,當引用太陽能案件的口供作為參考時,他會格外小心,確保被告不會在洗黑錢案中受到偏頗。
“這畢竟是我與任何法官的莊嚴職責(solemn duty),確保被告在聯邦憲法第5條款下,獲得公平的審訊。”
他說,在任何情況下,答辯方(控方)在陳詞過程中說服他,控方有意舉出與太陽能案件口供有關的問題,與本案中的問題沒有任何關係。
“我認為,被告主張她可能會受到偏頗,因為我可能會將有關口供和她在這裡的抗辯進行比較,是毫無依據的(unfounded)。”
莫哈末再尼說,他在太陽能案件中,當批准控方以彈劾被告為目的,接納羅斯瑪在反貪會法令下錄取的口供作為呈堂證據的申請時,已裁定(盤問期間)不可就洗黑錢控狀的案情提問。
他補充,作為法官必須分開和獨立地考量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他在太陽能案件作出的任何裁決都應保留在該案中。
他說,法官不像陪審員(jurors),是受過法律訓練的,即便閱讀與案件有關的案情,也會保持公正。
洗黑錢案明年112開審
莫哈末再尼也說,羅斯瑪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件將於明年1月12日開審。
10月21日,高庭裁決,羅斯瑪在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下所錄取的口供,獲准納入此案作為證據,以讓控方在下一步可使用有關證據彈劾被告。
莫哈末再尼也是羅斯瑪被控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件的承審法官,於今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目前案件進入羅斯瑪自辯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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