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地庭裁決,被控使用偽造文書的沙巴州基本設施發展部前部長拿督彼得安東尼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身穿黑色西裝的彼得安東尼於今早8時37分抵達吉隆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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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阿祖拉於早上9時26分宣讀判詞時說,控方成功證明被告表罪成立。
她說,她是在聆聽、研究和考量控方證人的所有供證,以及各方提供的書面證詞、授權書及額外口頭證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在阿祖拉宣判後,通譯員走到被告欄,向彼得安東尼說,共有3項抗辯選項供他選擇,包括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及保持沉默。
彼得安東尼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
明年1月3至7日自辯
阿祖拉也擇定明年1月3至7日聆審被告的自辯。
辯方律師慕納瓦卡比爾在庭上說,辯方在自辯階段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控方所提供的證人。
本案主控官旺沙拉魯丁副檢察司則說,若辯方在自辯階段使用證人證詞,需要在審訊開始的一週前提交。
此案於4月5日開始審訊,控方傳召15名證人出庭供證後,於9月21日完成舉證階段。
控方傳召的證人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莫哈末依爾旺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扎基阿茲米。
也是民興黨副主席的彼得安東尼被控作為Asli Jati有限公司董事經理,偽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學校長辦公室信函。
他被指以欺詐為目的,有意在該文書中加入不實陳述,據稱沙大與Asli Jati工程公司已展開合作,也就是該公司同意注資和成立一間技術培訓中心,而沙大全力支持該公司的申請,以通過直接談判方式落實工程。
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他被控於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間,在布城聯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署的首席機要秘書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彼得安東尼也面對交替控狀,被控在同一時間和地點使用假文書當成真文書;該文書是志期2014年6月9日被指標題含有不實陳述的沙巴大學校長辦公室信函,並且指他有理由相信該文書是虛假的,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同罰,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也於去年6月11日在亞庇特別貪汙法庭,面對5項總額875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惟他悉數否認有罪。
他在同年6月18日面對另一項控罪,也就是在橡膠小園主發展局(RISDA)的1554萬5400令吉購地失信案中,涉嫌與他人串謀,惟他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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