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日前在國家心臟中心(IJN)進行療程後,目前在病假中,因此其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在控辯雙方和法官的同意下,於今日在他缺庭的情況下續審。
此案今日進入第15天審訊。在今早開庭後,林冠英的代表律師哥賓星告訴承審法官阿祖拉,林冠英的擔保人今日有出庭,至於林冠英則日前被送入國家心臟中心接受療程後,目前在病假中,因此無法出庭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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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林冠英日前入院接受療程,醫生給了林冠英3天的病假,從昨日開始算起,因此今日無法出庭面審,直到週四才能出庭。
哥賓星向法庭道歉,並表示,無論如何,辯方已為今日的審訊做好準備。
阿祖拉詢問控辯雙方,那是否在被告缺庭下,繼續今日的審訊?
主控官:審訊日早擇定應更負責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指出,他希望林冠英早日康復。
他表示,控方不想把這情況變成一個大問題,但被告在設下醫療預約日期方面,必需更加負責,因為法庭較早前已擇定本週的審訊日。
他說,來自檳城的3名控方證人已在今日現身法庭準備出庭供證。
他因此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4條文審理此案,即使被告缺庭,法庭都可進行審訊。
針對控方提出的申請,辯方表示同意,因為辯方也希望審訊可以繼續。
阿祖拉指出,法庭明白健康問題可能是無法預測的,被告應該避免將醫療預約放在已擇定的審訊日。
她最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4條文,讓今日的審訊在被告缺庭下續審。
第19控方證人:時任檳行政會議秘書黃偉國
黃偉國:包括海隧計劃競標
“檳行政會議集體決定”
此外,在今日的審訊中,第19名控方證人時任檳州行政會議秘書拿督黃偉國供稱,檳州行政會議上作出的決定,皆是會議成員的集體決定。
他指出,他在受委為檳州行政會議秘書期間,多次出席了檳州行政會議,以記錄會議中所討論的事項。
他確認志期2011年1月26日檳州行政會議的相關文件時指出,在當天的會議中,時任檳州首長林冠英告知有一傢俬人公司建議研究在檳城建設海底隧道,以及和檳州政府簽署諒解備忘錄。
“(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處理有關的建議。檳州法律顧問則被要求儘快研究諒解備忘錄草案。”
此前,林峰成曾在8月16日的審訊中供稱,林冠英在2011年1月26日提供BUCG兩名代表拿督扎魯和李紫豪的電話號碼給他時,林冠英沒向他說明已經和扎魯討論海底隧道計劃。
BUCG曾是檳城海底隧道的承包商之一。該集團跟數家公司組成CZBUCG財團競標海底隧道計劃,併成功中標。
黃偉國也確認志期2012年5月10日行政會議的相關文件,當天的會議提及的事項包括了篩選具備資格的公司參與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徵求建議書。
“會議也同意考慮讓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 & VST Cemerlang Sdn.Bhd、 Setia Precast Sdn. Bhd、ECK Construction Sdn. Bhd.、Gamuda Berhad、Zambina Wawasan Sdn. Bhd.、IJM-CRGL Joint Ventures、CZBUCG Juteras & Sri Tinggi JV 以及 WCTDaewoo Joint Ventures,參與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徵求建議書。”
他供稱,在會議進行期間,出席會議的成員,包括他自己,沒對上述提及的事項提出異議或建議。
另2證人也確認多份會議記錄
此前,林峰成曾在7月16日的審訊中供稱,由於CZBUCG在技術和財務評估方面整體上取得最高分,因此檳州行政會議決定委任CZBUCG為檳州三條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的工程發展商。
今日出庭供證的另兩名證人,分別是第17名控方證人時任檳州行政會議秘書維再也和第18名控方證人時任檳州行政會議代秘書瑪希斯瓦麗。
她們今日在庭上確認多份檳州行政會議的會議記錄,並證實檳州行政會議上作出的決定,皆是會議成員的集體決定。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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