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卫生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一读,其中法案修改第24条文,任何违规的个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者是组织,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
上述修正案是由卫生部副部长拿督诺阿兹米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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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修改第25条文,并阐明执法单位开出的罚单,组织的罚款额为不超过100万令吉,而个人罚款额则不超过1万令吉。
赋权官员执行隔离令
此外,法案新增第14A条文,并阐明获授权的官员可以强硬执法(menggunakan kekerasan),以确保相关人士遵守隔离令。
根据该法案新增的14A(1)条文,授权的官员可以要求任何感染或被怀疑感染疾病的人士,在合适且不会传染他人的情况下进行隔离,直到有关人士状况许可及不会危害他人下,就可结束隔离。
此外,该法案也新增15A条文,即指示佩戴或使用追踪装置。
法案的第15A(1)和(2)条文阐明,被赋权的官员可向任何感染或接触者出示命令,包括佩戴电子追踪器,以便当局可以追踪该人士的行踪。
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属违法
至于法案也新增第21A(1)和(2)条文,并阐明卫生总监可以透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出预防的指示,一旦违反卫生总监的指令,即属违法。
法案新增的第22A条文阐明,任何组织一旦违反该项法令,有关组织的董事、首席执行员、首席营运员、经理、秘书或有关人员可分开或一并被提控上庭。
另外,法案新增第31(3)条文阐明,违规者在该法令下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上述法案将会在本期会议提呈二读。
诺希山:罚款为起阻吓效果
另一方面,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解释,罚款额最主要在于能否有效起到阻吓效果,这是为了让人们改变想法,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罚款并不是我们的意图。”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罚款额的判定,会依据风险及影响性质作出评估,包括是否屡次重犯、导致疫情传播的严重性及危害生命程度。
他说,譬如对一些违例的大公司开出1000令吉罚单,就无法取得阻吓作用;对于没有佩戴口罩的个人,也没有理由开出1万令吉的罚单,因此针对各别违规事项的详细罚款额,需要在国会讨论。
特定刑罚2周内缴还或扣50%
他也透露,其中一个建议是特定刑罚若在2个星期内缴付罚款,可以给予50%折扣。
“两个星期内缴交罚款,可以申请折扣,我们可以考虑给予50%折扣,这是我们的建议,希望国会可以讨论此事。”
342法令修正案中建议的个人最高1万令吉罚款额及组织最高100万令吉罚款额,会通过指南清楚地列明。
诺希山表示,342法令修正案的罚款额,现阶段只是提出建议,实际结果仍有待国会议员通过国会遴选委员会作出决定。
他说,该修正案本周四会在国会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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