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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7pm 14/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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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傳染病修正法案一讀 違規罪成可罰個人10萬 組織200萬

(布城14日訊)衛生部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修正法案一讀,其中法案修改第24條文,任何違規的個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7年,或兩者兼施;若違法者是組織,則可被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

上述修正案是由衛生部副部長拿督諾阿茲米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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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修改第25條文,並闡明執法單位開出的罰單,組織的罰款額為不超過100萬令吉,而個人罰款額則不超過1萬令吉。

賦權官員執行隔離令

此外,法案新增第14A條文,並闡明獲授權的官員可以強硬執法(menggunakan kekerasan),以確保相關人士遵守隔離令。

根據該法案新增的14A(1)條文,授權的官員可以要求任何感染或被懷疑感染疾病的人士,在合適且不會傳染他人的情況下進行隔離,直到有關人士狀況許可及不會危害他人下,就可結束隔離。

此外,該法案也新增15A條文,即指示佩戴或使用追蹤裝置。

法案的第15A(1)和(2)條文闡明,被賦權的官員可向任何感染或接觸者出示命令,包括佩戴電子追蹤器,以便當局可以追蹤該人士的行蹤。

違反衛生總監指令屬違法

至於法案也新增第21A(1)和(2)條文,並闡明衛生總監可以透過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出預防的指示,一旦違反衛生總監的指令,即屬違法。

法案新增的第22A條文闡明,任何組織一旦違反該項法令,有關組織的董事、首席執行員、首席營運員、經理、秘書或有關人員可分開或一併被提控上庭。

另外,法案新增第31(3)條文闡明,違規者在該法令下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上述法案將會在本期會議提呈二讀。

諾希山:罰款為起阻嚇效果

另一方面,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解釋,罰款額最主要在於能否有效起到阻嚇效果,這是為了讓人們改變想法,遵守標準作業程序。

“罰款並不是我們的意圖。”

他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最高罰款額的判定,會依據風險及影響性質作出評估,包括是否屢次重犯、導致疫情傳播的嚴重性及危害生命程度。

他說,譬如對一些違例的大公司開出1000令吉罰單,就無法取得阻嚇作用;對於沒有佩戴口罩的個人,也沒有理由開出1萬令吉的罰單,因此針對各別違規事項的詳細罰款額,需要在國會討論。

特定刑罰2周內繳還或扣50%

他也透露,其中一個建議是特定刑罰若在2個星期內繳付罰款,可以給予50%折扣。

“兩個星期內繳交罰款,可以申請折扣,我們可以考慮給予50%折扣,這是我們的建議,希望國會可以討論此事。”

342法令修正案中建議的個人最高1萬令吉罰款額及組織最高100萬令吉罰款額,會通過指南清楚地列明。

諾希山表示,342法令修正案的罰款額,現階段只是提出建議,實際結果仍有待國會議員通過國會遴選委員會作出決定。

他說,該修正案本週四會在國會提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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