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指出,明日的審訊會在林冠英出庭面審下進行。
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今日進入第16天審訊。在今早開庭後,由於林冠英還在病假中,因此,此案審訊今日依然在他的缺庭下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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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審訊中,林冠英的代表律師哥賓星告訴承審法官阿祖拉,林冠英日前被送入國家心臟中心接受療程後,醫生給了林冠英3天的病假,直到週四才能出庭。
在今日的審訊中,林冠英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海佔告訴阿祖拉,明日的審訊會在被告(林冠英)出庭面審下進行。
阿祖拉向海佔確認,被告已經好(康復)了?可以出庭了?
海佔回應指,他相信林冠英已出院,明日可以出庭。
阿祖拉在昨日和今日,皆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4條文,讓此案在被告缺庭下續審。
證人:首長不能擁或任公司職
另一方面,第20名控方證人前檳州經濟策劃單位(UPEN)副主任莫哈末法魯裡佔今日在庭上確認林冠英宣誓成為檳州首長的相關宣誓文件。
他指出,林冠英分別是在2008年3月11日和2013年5月7日宣誓成為檳州首長。
他供稱,本身曾擔任檳州議會秘書助理,當時的職務包括了協調和處理檳州首席部長、行政議員和州議員任命的相關工作,以及他們的薪水和津貼事務。
他指出,作為一名州首長,是不能擔任任何的有收入職務以及不能積極參與任何商業企業,這也意味著首長不能擁有或擔任公司的任何職位。
任檳首長薪水1萬4175令吉
他說,林冠英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間擔任檳州首長,是州行政人員。
他也證實,林冠英在那期間的實際薪水為1萬4175令吉,津貼總額為3萬200令吉,林冠英也在檳州的網站申報財產和收入。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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