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的证人今日告诉法庭,林冠英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担任槟州首长的月薪及津贴,总共是每月4万437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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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第20名控方证人,前槟州经济策划单位(UPEN)副主任莫哈末法鲁里占今日在庭上确认林冠英宣誓成为槟州首长的相关宣誓文件。
他说,林冠英分别是在2008年3月11日和2013年5月7日宣誓成为槟州首长,是州行政人员。
他也证实,林冠英在那期间的实际月薪为1万4175令吉,津贴总额为3万200令吉,林冠英也在槟州的网站申报财产和收入。
他供称,本身曾担任槟州议会秘书助理,当时的职务包括了协调和处理槟州首席部长、行政议员和州议员任命的相关工作,以及他们的薪水和津贴事务。
他指出,作为一名州首长,是不能担任任何的有收入职务以及不能积极参与任何商业企业,这也意味着首长不能拥有或担任公司的任何职位。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进入第16天审讯。在今早开庭后,由于林冠英还在病假中,因此,此案审讯今日依然在他的缺庭下续审。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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