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的證人今日告訴法庭,林冠英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間擔任檳州首長的月薪及津貼,總共是每月4萬4375令吉。
ADVERTISEMENT
此案的第20名控方證人,前檳州經濟策劃單位(UPEN)副主任莫哈末法魯裡佔今日在庭上確認林冠英宣誓成為檳州首長的相關宣誓文件。
他說,林冠英分別是在2008年3月11日和2013年5月7日宣誓成為檳州首長,是州行政人員。
他也證實,林冠英在那期間的實際月薪為1萬4175令吉,津貼總額為3萬200令吉,林冠英也在檳州的網站申報財產和收入。
他供稱,本身曾擔任檳州議會秘書助理,當時的職務包括了協調和處理檳州首席部長、行政議員和州議員任命的相關工作,以及他們的薪水和津貼事務。
他指出,作為一名州首長,是不能擔任任何的有收入職務以及不能積極參與任何商業企業,這也意味著首長不能擁有或擔任公司的任何職位。
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今日進入第16天審訊。在今早開庭後,由於林冠英還在病假中,因此,此案審訊今日依然在他的缺庭下續審。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