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1年專利修正法案,其中法案修改了第13條文,即闡明微生物加工產品是一項可申請專利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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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也修改第23A條文,即如果居民打算在國外申請專利而不在馬來西亞申請專利,則必須先在大馬向註冊官提呈書面申請。
該法案修正第37條文,即權利限制,包括以實驗目的對專利採取任何行動;允許出口藥品,以獲得國外當局的營銷批准;無意中在大馬的任何外國船隻、飛機、航天器或陸地車輛上使用專利。
法案也修改第48至53條文,以遵守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允許授予大馬生產醫藥產品和向符合條件進口國出口產品的強制許可證,以解決國家的公共衛生問題。
“在上述條文修正後,如果大馬製造的產品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以不合理的高價在本地市場銷售,任何人都可以在獲得專利後的任何時間申請強制許可證,無需等待專利授權起的3年或專利申請起的4年即可。”
保護知識產權 增投資信心
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里亞歷山大在為該法案進行二讀總結時說,全球知識產權格局隨著技術進步而不斷演變。因此,政府有必要更新國家的知識產權立法,以確保國人的知識產權受到保護,並與知識產權格局的發展和國際標準接軌。
他表示,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可以增加投資者投資研發活動的信心,從而鼓勵更多本地發明和創新。
他指出,這除了能夠吸引外國投資者來馬促進研發活動及貿易,也能開闢更多商業和就業機會。
他說,貿消部也通過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公司(MyIPO),採取措施更新的知識產權立法,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另一方面,行動黨升旗山區國會議員黃漢偉在委員會辯論階段時則指出,2021年專利修正法案共修改了69項條文,顯示這一法案已太久沒有進行修訂了。
他說,政府有必要時刻檢討並修訂我國現有的專利法案,確保我國在專利權保護上不會處於落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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