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修正法案擬議的違例個人最高可面臨最高10萬令吉罰款,以及組織最高可罰款100萬令吉引發爭議後,衛生部對這項法案作出修改,下調罰款數額和監禁刑罰。
《星報》報道,修正法案作出了3項修改,其中第 24 (a) 條文,個人可被判的最高刑罰,從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減半,更改成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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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項修改是將第25 (b) 條下對組織的擬議處罰,從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減少到50萬令吉。
第3項修改是降低第31(3)條文可制定的罰款數額至不超過2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
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修正法案將於明日進行二讀,並尋求三讀通過,以便衛生部能夠頒佈新的防疫規定,實施更嚴厲的懲處制度。
此前修訂案建議的罰款額過高,引起了包括朝野議員的反彈;甚至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也炮轟衛生部“瘋了”。
值得一提的是,明天是本期國會最後一天,若修正法案無法在明日通過,就得等到明年3月國會復會時才能再度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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