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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0pm 16/12/2021

342法令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

342法令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

342修正案如何公平執行?  26衛生組織等聯署要求釋疑

(八打靈再也16日訊)共有26個衛生組織及9名醫生和衛生專家聯署,呼籲政府向人民清楚展示,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修正案將如何保障人民,以及該法令賦予當局的權力,如何以公平及對等的方式執行。

協調聯署的馬來西亞衛生聯盟(MHC)組織今日發文告表示,該法令部分修正是有必要的,包括(1)第2條文闡明“環境衛生員”(Environmental Health Officer)正確頭銜,而非“衛生檢查員”(Health Inspector)舊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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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的修正包括(2)第10條文要求醫生通過衛生總監規定的任何渠道向衛生部通報傳染病,而不是僅能通過提交書面表格的渠道;(3)第15A條文要求被視為具有感染性的患者暫時佩戴追蹤器,以確保患者居家隔離;(4)以及第22A條文區分個人及公司的懲罰,而非此前對個人及公司持單一標準。

該聯盟也關注該法令數項擬議修正案,包括第14A條文批准當局官員在必要時使用武力,但沒有具體說明他們是否接受使用武力的訓練,也沒有說明如何追究他們負責任。

須說明問責機制

該聯盟說,第21A條文賦予衛生總監發佈預防和控制任何傳染病指示的權力,但沒有具體說明問責機制;第22A條文假定一個組織“直到被證明清白之前是有罪的”,而不是法律原則“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是清白的”。

“還有第24條文擬議個人罪行的最高罰款或監禁是過度且不成比例的。”

該聯盟認為,現有法律無法公平和一致地執行。

“我們不一定需要制定新法,有一個修正的風險是可能會導致人民有更多不必要的痛苦,尤其是若以嚴厲、不公平或武斷方式推行。”

該聯盟表示,部分修正可以且應該在今年12月通過,但部分修正有必要在通過前進行更多辯論及仔細檢查。

“因此我們促請政府清楚地向人民展示有關修正如何真正地保障我們,以及相關權力將如何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執行。反之,這些令人擔憂的修正就不應該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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