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連突16日訊)“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案”第二天審訊,控方今天傳召學校保安和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組警長供證,兩人在庭上皆表示認不出被告的樣子,法庭擇定案件明年1月25日續審。
這兩名證人分別是學校保安沙哈曼(42歲,在學校任職保安長達10年)和而連突警局交通調查和執法組警長諾法祖安妮(34歲,負責案發現場交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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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指現場太多人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黃詩忠在審訊結束後對媒體指出,證人沙哈曼在庭上供證時指出,案發當天他在保安亭,沒有看到外面的情況;而警長諾法祖安妮則說案發當時,現場出現交通阻塞,因為有反對爪夷文書法藝術集會。
“主控官問兩名證人是否認得出被告,兩人皆表示認不出被告的樣子,並表示,當天還有其他家長加入集會,因為案發當時是放學時段。”
梁昭燃健康問題缺庭
他指出,其中一名被告梁昭燃因健康問題向法庭請假。
負責審理此案推事是莫哈末納吉依斯邁,主控官為依再妮副檢察司。另外兩名被告代表律師T.古納斯拉和阿倫都拉沙米。
董總財政兼彭亨董聯會署理主席拿督楊安山獲准進入推事庭內旁聽,媒體不被允許進入。
8名被告分別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牴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於前天(14日)開審,當天控方傳召2名證人,即警方攝影師和而連突警局局長供證。
華團代表出席聲援
另外,彭亨董聯會主席席林錦志和其他華教團體代表今天皆到來,為被告聲援打氣。在場者有馬華而連突區會署理主席覃俊華、熱力華小董事長吳有傑、淡屬發展華小工委會前任主席李金全和南嘜新村前任村長覃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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