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第21名控方证人,前槟州财政司拿督斯里莫达供称,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
他在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的主张,即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竞标过程,是根据现有的条规,在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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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分为4个部分,即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项目的建设。
确认未进行支付
他确认,槟州政府未曾就海底隧道项目的部分,进行任何的支付。
此外,莫达供称,槟州政府和北京城建集团(BUCG)在早期的时候就签署了两次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BUCG曾是槟城海底隧道的承包商之一。该集团跟数家公司组成CZBUCG财团竞标海底隧道计划,并成功中标。
莫达供称,槟州采购委员会认同及同意委任CZBUCG,因为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CZBUCG在整体上取得最高分。
他也同意哥宾星的主张,即没有任何的文件显示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在招标的过程中,出现可争议性的问题。
没列明支付形式
此外,他在主控官聂哈斯丽妮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指出,在公开招标方面,州政府没列明是以什么形式支付海底隧道计划的费用。
较早前,第3名控方证人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在8月19日的审讯中供称,槟州政府已将Lot702地段和Lot713地段转让给CZBUCG,作为支付在此海底隧道计划中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费用。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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