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第21名控方證人,前檳州財政司拿督斯里莫達供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是通過公開招標進行。
他在接受辯方律師哥賓星的交叉盤問時,同意後者的主張,即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競標過程,是根據現有的條規,在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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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分為4個部分,即三條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項目的建設。
確認未進行支付
他確認,檳州政府未曾就海底隧道項目的部分,進行任何的支付。
此外,莫達供稱,檳州政府和北京城建集團(BUCG)在早期的時候就簽署了兩次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BUCG曾是檳城海底隧道的承包商之一。該集團跟數家公司組成CZBUCG財團競標海底隧道計劃,併成功中標。
莫達供稱,檳州採購委員會認同及同意委任CZBUCG,因為在技術和財務評估方面,CZBUCG在整體上取得最高分。
他也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沒有任何的文件顯示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在招標的過程中,出現可爭議性的問題。
沒列明支付形式
此外,他在主控官聶哈斯麗妮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時指出,在公開招標方面,州政府沒列明是以什麼形式支付海底隧道計劃的費用。
較早前,第3名控方證人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在8月19日的審訊中供稱,檳州政府已將Lot702地段和Lot713地段轉讓給CZBUCG,作為支付在此海底隧道計劃中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費用。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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