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在一片爭議聲浪下,違反防疫標註作業程序(SOP)的建議罰款額兩度調低!個人最高罰款從原本建議的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改為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至於企業,則是降低至可接到最高50萬令吉罰單,若被控上庭,最高可被罰款1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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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洲日報》瞭解,所有議員都已經收到了上述修改的書面內容。
昨日,國會議員們收到修正版的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修正法案內容,個人最高罰款額調低至5萬令吉,企業則是50萬令吉。
不過,希盟仍然表明不會支持這項修正法案,Undi18組織今早也到國會外抗議,移交備忘錄給衛生部長凱里,要求將罰款額降低至合理水平。
《星洲日報》探悉,衛生部今日二度修改342法令修正法案,修改內容包括:
·建議修改第24(a)條文,即個人可被判最高刑罰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改為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建議修改第25(b)條文,對機構組織最高罰款100萬令吉,降至50萬令吉;
·建議修改第31(3)條文,即經過法庭審訊後,一旦罪成,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1500令吉或最高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而機構組織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342法令修正法案過於嚴厲的懲處制度引發反彈後,衛生部在委員會階段同意再修改條文。
修正案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時,原本擬議的個人最高刑罰是10萬令吉罰款和7年監禁,以及組織最高可罰款100萬令吉,但批評聲浪排山倒海,衛生部最終也做出了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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