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拿督玛丝艾米雅蒂说,政府已批准拨款 2910 万令吉,用来开展冠病调解中心(PMC-19)的调解计划。
她说,政府已拨出 208 万令吉给 3 家调解服务供应商,其中包括大马律师公会、沙巴律师公会和砂拉越律师公会,不过,总共只花费了38万4000令吉。
她说,根据政府与该调解服务供应商的合约协议,任何未动用的多余拨款将退还政府。
她是在总结2021年减低冠病疫情冲击临时措施修正案辩论时,如是指出。
她说,减低冠病疫情衝击临时措施修正案的颁布是政府在特定时期内暂时免除协议义务的一种方式,目的是减少冠病立法对受经济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的衝击。
她说,因为冠病措施而导致无法履行合约义务的情况,涵盖的范围包括施工、建筑计划实施保证金、专业服务、非住宅房屋出租、活动合同、旅游合同、宗教朝圣合同、微型企业、B40和M40汽车租购合同和赊销合同。
她说,法令修改后,任何合同类别引起的任何争议都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因此,不仅着重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下的住房合约义务。
不过,她说,因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包括信用卡合同在内的所有类别的合同均可根据此法通过调解解决,但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而引起的争议必须是根据此法令的规定、制定或采取的措施引起的。
“ 然而,它不能约束银行不采取任何行动。”
她也说,部长是根据调解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名单来任命调解员,这些调解员是从经过培训和认证,并且在调解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人员中被任命的。
她也说,活动和施工合同是调解中心最常提及的合同类别,迄今为止,只处理和解决了一宗旅游配套的争议案。
她也强调,调解的执行不会有官僚主义,因为当事人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请是通过调解申请系统处理。
“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调解会议必须在没有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终止,双方可以选择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向法院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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