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副部長拿督瑪絲艾米雅蒂說,政府已批准撥款 2910 萬令吉,用來開展冠病調解中心(PMC-19)的調解計劃。
她說,政府已撥出 208 萬令吉給 3 家調解服務供應商,其中包括大馬律師公會、沙巴律師公會和砂拉越律師公會,不過,總共只花費了38萬4000令吉。
她說,根據政府與該調解服務供應商的合約協議,任何未動用的多餘撥款將退還政府。
她是在總結2021年減低冠病疫情衝擊臨時措施修正案辯論時,如是指出。
她說,減低冠病疫情衝擊臨時措施修正案的頒佈是政府在特定時期內暫時免除協議義務的一種方式,目的是減少冠病立法對受經濟影響的個人和企業的衝擊。
她說,因為冠病措施而導致無法履行合約義務的情況,涵蓋的範圍包括施工、建築計劃實施保證金、專業服務、非住宅房屋出租、活動合同、旅遊合同、宗教朝聖合同、微型企業、B40和M40汽車租購合同和賒銷合同。
她說,法令修改後,任何合同類別引起的任何爭議都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因此,不僅著重於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下的住房合約義務。
不過,她說,因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義務而產生的爭議,包括信用卡合同在內的所有類別的合同均可根據此法通過調解解決,但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義務而引起的爭議必須是根據此法令的規定、制定或採取的措施引起的。
“ 然而,它不能約束銀行不採取任何行動。”
她也說,部長是根據調解服務供應商提交的名單來任命調解員,這些調解員是從經過培訓和認證,並且在調解領域具有廣泛影響的人員中被任命的。
她也說,活動和施工合同是調解中心最常提及的合同類別,迄今為止,只處理和解決了一宗旅遊配套的爭議案。
她也強調,調解的執行不會有官僚主義,因為當事人是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申請是通過調解申請系統處理。
“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願解決爭議,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調解會議必須在沒有達成和解協議的情況下終止,雙方可以選擇其他解決爭議的方式,包括向法院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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