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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4pm 16/12/2021

修正案

冠病调解中心

疫情冲击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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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冲击临时措施

疫情臨時措施修正案通過 更多合約可申請調解

(吉隆坡16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1年減低冠病疫情衝擊臨時措施,當中所修改的條文,是為了讓更多基於在行動管制令和受到冠病疫情而導致合約受影響的各方,可以透過冠病調解中心(PMC-19)提呈調解申請。

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副部長拿督瑪絲艾米雅蒂為該法案進行二讀時指出,截至12月7日,政府所設立的PMC-19共接獲171份調解服務的申請,其中有22宗案件(13%)已經完成調解程序,另有4宗案件仍處於調解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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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其餘的145宗案件仍屬於半完整申請,其中包括未取得爭議雙方的同意、改變申請主意、在類別外申請等原因,因此難以推進調解程序。

適用其他合約糾紛

她說,這項修正案除了幫助更多受影響且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國人,同時擴大PMC-19的調解範圍,適用於其他合約糾紛的當事人。

她表示,修正案所涉及的部分條文建議是來自於首相署、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人力資源部和財政部。

“大部分建議其實是來自於商業領域,如發展商、工會、受經濟影響的個人如購屋者,他們通過部門提呈修正案的建議。”

豁免購屋者分期付款滯納金

此外,該修正案也新增第38A至38F條文,其中第38B條文闡明,那些未能支付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期付款費用的買家,將豁免被徵收滯納金。

新增的第38C條文闡明,允許發展商向部長申請,以得到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計算交還空置及公用設施的豁免期。

新增的第38D條文闡明,如果業主在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在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342法令)下而無法空置房屋,買方不應被視為空置房屋。

至於第38E條文闡明,豁免發展商在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的缺陷責任期和維修工作計算。而第38F條文則闡明允許例外情況。

這項法案並沒有涉及任何政府的額外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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