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退休警察因为在公众场所开枪射击一只公猫,而被提控。
马新社报道,被告再诺阿比丁(64岁)今日被控上士拉央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不过他否认有罪,承审推事为聂法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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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蓄意杀害动物,即于去年7月1日傍晚6时40分,在位于雪兰莪州轰埠的自家花园,使用一把长枪射杀一只公猫,而违反了刑事法典第42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违反1960年军火法令第39条文,即于上述事件及地点开枪,在该法令第43条文同读下,罪成可被判一年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旺努依曼建议被告的保释金各控状4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但是被告代表律师马里阿班以被告已经退休,还有妻子及7名孩子的家庭负担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案件于明年2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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