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一名退休警察因為在公眾場所開槍射擊一隻公貓,而被提控。
馬新社報道,被告再諾阿比丁(64歲)今日被控上士拉央推事庭面對2項控狀,不過他否認有罪,承審推事為聶法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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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蓄意殺害動物,即於去年7月1日傍晚6時40分,在位於雪蘭莪州轟埠的自家花園,使用一把長槍射殺一隻公貓,而違反了刑事法典第42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違反1960年軍火法令第39條文,即於上述事件及地點開槍,在該法令第43條文同讀下,罪成可被判一年監禁、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旺努依曼建議被告的保釋金各控狀4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但是被告代表律師馬裡阿班以被告已經退休,還有妻子及7名孩子的家庭負擔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法庭最終允許被告以2500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案件於明年2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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