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婆罗洲子民争辩,沙砂在联邦内的权利已随着时间流逝而遭受侵蚀,这也是日后必须解决的核心议题,联邦政府必须列出详细路线图逐步实践,才能证实修宪的诚意。
国会下议院于12月14日取得三分二多数票修宪门槛,朝野一致三读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修宪案。马来西亚于1963年建国(新加坡1965年决裂退出),58年后,沙巴、砂拉越才正式跨越平起平坐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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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修宪法案具有3个表面意义。一、希盟2019年修宪失败,国阵2021年修宪成功,成败导因值得检讨;二、修宪后,沙砂与西马平起平坐只是起步,实践沙砂法权的工作,仍待落实;三、砂选举投票日最后关头成功修宪,政治味很浓,显示宪法只是政治游戏的一门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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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宪被通过的条文,共有4项要点:第1项:修改“联邦”的定义:从原本是以马来亚1957年独立为中心,改为包含《马来西亚协议》及东马组建马来西亚联邦。
第2项:修订第1(2)条文,恢复1976年之前的宪法版本,即包含“马来亚州属”与“婆罗洲州属”字眼。婆罗洲州属即沙巴和砂拉越。
第3项:正式规定9月16日为马来西亚日。
第4项:修订161A条文,剔除砂拉越“土著”的定义,允许砂拉越法律定义土著,并让砂拉越原住民的混血后裔享有土著身分。
其中,第2项修订联邦宪法第1(2)条文下,将恢复施用1963年联邦宪法中的原始安排,“联邦州属”被定义为“邦”(Wilayah),即马来亚州(意即马来西亚半岛)和婆罗洲(意即沙巴和砂拉越)。这是婆罗洲与马来亚平起平坐的法定基础。
这项条文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76年,马来西亚各州属被改为以英文顺序排放。当时,该条文阐明:“联合邦的成员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与登嘉楼。”
希盟执政时,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已故)曾于2019年4月4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订联邦宪法第1(2)条文法案,寻求恢复沙砂的“邦”地位。
岂料,4月9日修宪法案二读表决时,记名投票结果:138人支持,59人弃权,24人缺席,无人反对。由于修宪无法达到三分二门槛,希盟铩羽而归。
根据国会记录,弃权的国会议员,是来自砂拉越政党联盟(GPS)、国阵与伊斯兰党。除开4名无党籍议员人数,弃权及缺席者掌控至少71票。
细看之下,希盟2019年修宪版本与2021年国阵修宪版本大同小异,双方都承认这仅是马来亚与婆罗洲平权的起点。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立意是要服膺MA63精神,同时恢复及巩固沙砂在马来西亚联邦的地位。
问题是,国阵、伊党与砂盟选择在不同的政治时空,才来决定MA63的命运,这不是亵渎宪法精神又是什么?所以,持平来说,希盟当时修宪失败,乃是非战之过。
其实,希盟2019年修正案早已阐明,修正案通过后,将牵涉政府的额外财政预算,但金额目前尚未能敲定。所谓“额外财政预算”,高度敏感区,应是油气生产税共享的分账方式。这也牵涉2012年领海法令(Territorial Sea Act,简称TSA或第750法令)的争议。
TSA是国阵政府在2012年通过的一项国会法案,本质上,它概述我国及各州海岸线所涉及的主权范围。
虽然国际法将我国领海区限定为距海岸12海里(22公里),但TSA却将大马各州的水域限制为距海岸3海里(5.5公里),包括沙巴和砂拉越。
1963年建国之前,沙砂作为独立邦属,原在距海岸12海里以内的水域拥有主权,因此,TSA备受沙砂子民抨击为“违宪”的法律,因它违反了两个婆罗洲邦属的权益。民兴党甚至坚持TSA已违反联邦宪法第2(b)条,指明联邦政府无权在未经婆罗洲同意下修改大陆棚边界。
提起马来亚及婆罗洲平权的建国基础,也应追溯当年北婆罗洲(沙巴)的“20点协议备忘录”及砂拉越的“18点协议”,以及1962年葛波委员会报告书(Cobbold Commission Report)的种种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在MA63协约下,沙砂拥有文化,教育,语言,宗教,移民等部分自主权,比如:
甲、语言:英语仍是沙砂官方语言,可在联邦政府无限制使用,包括行政、法庭及国会等领域。在大马半岛,官方语言是马来语,英语仅是名副其实的“半个官方语言”。
乙、教育:沙砂可施行多源流教育,学生可选择读自己的母语学校。只是时过境迁,沙砂的教学制度已有类似马来亚教育制度的变更。
丙、宗教:沙砂并无任何官方宗教存在,完全宗教信仰自由,两邦穆斯林基本上不受宗教局监管,改教也不须经过任何官方宗教法庭或机构批准。阿拉事件风波在沙砂发生后,马来亚的伊斯兰化政策与宗教冲突也蔓延至婆罗洲,令人关注。
丁、移民管制:沙砂子民当时教育程度不高,担心失去工作竞争力,因此,宪法也明文确定马来亚联邦公民的入境有效签证,只许逗留沙砂不超过30/90天。同时,沙砂也保留出入境权力,可禁止不受欢迎人物入境,而马来亚公民仍要申请签证才能到婆罗洲工作/升学。
戊、税收:联邦政府必须和沙砂拉共享50%税收,部分税收全权交由两邦自行斟酌处理。
总的来说,沙20点及砂18点协议备忘录,是当年北婆罗洲拟定的清单,用意是要在谈判成立马来西亚国期间,预先敲定各项务须纳入婆罗州新联盟的建国条件。
历史证明,MA63概念下的《马来西亚法案》,沙砂协议备忘录只有某些部分在不同程度上被并入后来成为《马来西亚宪法》的框架,其余却沦为口头接纳,因而没取获法律地位。
很多婆罗洲子民争辩,沙砂在联邦内的权利已随着时间流逝而遭受侵蚀,这也是日后必须解决的核心议题,联邦政府必须列出详细路线图逐步实践,才能证实修宪的诚意。
最后,负责提呈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修宪案的首相署部长(国会事务与法律)旺朱乃迪来自砂拉越及砂盟主干土保党,国阵择定天时地利人和优势才于11月3日提呈一读、15日三读表决,距砂议会选举投票日(18日)仅剩最后3天,难道未曾存心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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