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所有的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PLT)、合作社、信托机构、商业信托、协会和其他大马居民,若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在海外的收入存款汇回大马,都有资格参与仅3%征税的收入汇款特别计划(PKPP)。
根据内陆税收局今日发布的PKPP的常见问题释疑,受PKPP约束的收入类型是居民在国外汇入大马的收入,无论是商业收入、就业、股息、租金、利息、版税(Royalti)和其他包括从2020年和之前未申报课税年度的大马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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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入实际或通过银行方式汇入/带入/转移到大马时,存放在国外的收入将被视为在大马接收。
加入PKPP的方式是,纳税人需要使用税收局所准备的特殊表格(PKPP表格)根据汇回大马收入的日期,或一次性在2022年7月30日或之前进行申报,表格可从2022年1月1日起,可通过MyTax https://mytax.hasil.gov.my取得。
财政部长东姑赛夫鲁在2022年财政预算中宣布不再豁免海外收入的所得税后,内陆税收局将向在海外拥有收入存款的大马税务居民推出PKPP,为期半年。
PKPP期汇款不受审计
税收局指出,海外大马居民加入PKPP可亨有的优势包括,汇出的收入只按3%(总额)的特殊税率征税。
PKPP期间的汇款不受审计/调查和处罚,PKPP期间带来的所有收入都将被税收局真诚接受,而且可以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132/133条款,要求双边或单边税收抵免。
不申报海外存款将被罚款
税收局也提醒,如果在2020年课税年或之前在海外有存款,却没有参与这项计划,可能会被罚款。
内陆税收局已经与其他国家签署协议交换税务资料,在PKPP结束之后,当局将会根据从其他国家取得的资料,检查和研究大马居民的收入资料。
如果当局检查发现发现有海外存款还未申报,纳税人可在所得税法令下被罚款。
在PKPP期间申报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税:
一、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基金、合作社
海外收入汇回马之后必须纳入该课税年的预估应纳税额(CP204)中。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7C条文,纳税人可以在第6个月或第9个月修正CP204,或者是第11个月(仅限于2022年课税年)。第107C条文下的其他条例也适用于此。
二、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基金、合作社之外的个人
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7B条文,汇回我国的海外存款可以依据税务分期付款(CP500)通知单纳税。
纳税人可以在明年6月30日或之前修正CP500,加入汇回我国的海外存款税务。
如果纳税人没有接获CP500或者不在CP500之下缴税,可以在限期前把所有税务,包括海外收入纳入所得税申报表(BNCP)中。
国外被征税可申请抵免
内陆税收局表示,在收入汇款PKPP落实期间(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在2022或2023年的所得税申报表(BNCP)中,为将汇入国内的海外收入进行申报。
该局指出,如果汇入国内的海外收入须要在国外被征税,则有资格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32/133条文,申请双边或单边的税收抵免,而申请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必须保留已支付外国税款的证明。
“不过,一个报税年度申请的税收抵免,不得超过就该报税年度汇出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份额,并且必须在2022或2023年报税年结束后的2年内提出申请。”
此外,税收局也指出,那些具有资本性质的海外收入,在汇入国内时并不受PKPP的约束。
“而如果汇入国内的海外收入是源自马来西亚的收入,也不受此次PKPP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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