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稅務專家兼K-Konsult集團首席執行員孔令龍提醒民眾,倘若更換地址必須通知有關當局,否則,一旦沒有收到稅收局發出的納稅或提控通知,稅收局就能援引2021年金融法案106A條文,無需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直接從銀行提取被視為是漏稅的資金。
過去,銀行須在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下,徵得納稅人的同意才能提供他們的銀行資料。然而,2021年金融法案新增106A條文,有關當局如內陸稅收局將納稅人提控上庭,取得扣押令後可以向銀行索取該名人士的銀行資料,銀行也不能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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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龍今日在2022財政零距離線上座談會解釋道,當局拒絕向當事人發出通知的情況下索取銀行資料,是為了避免漏稅人提前得知消息而轉移銀行戶頭資金。
“一旦這樣,稅收局就無法徵收所拖欠的稅款。”
不理會納稅通知將被訴訟
他表示,稅收局過去若懷疑任何人拖欠稅務,雖可以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凍結戶頭,避免當事人轉移資金;但在這情況下,稅收局亦同樣無法拿到當事人戶頭裡的資金。
他說,儘管106A條文闡明有關當局如內陸稅收局需將納稅人提控上庭,取得扣押令後才可以向銀行索取該名人士的銀行資料,惟若更換地址後沒有通知當局,而當局發出的納稅通知也沒有交到當事人手上,當局能視為當事人不理會有關通知,可以提出訴訟,並能在106A條文下動用銀行賬戶裡的資金。
國外匯入收入明年起徵稅
孔令龍說,政府為了縮小影子經濟,稅務居民從國外匯入大馬的收入,包括商業收入、薪水、股息、租金、利息和版權稅,從明年開始都需被徵稅。
他指出,即使在國外已經被徵稅的收入轉移至馬來西亞,也有可能需要繳稅。
“不過政府會有單向或雙向的國與國稅務減免,被徵稅的收入不會出現重疊的情況,但卻必須繳付更多(稅)。”
詢及新加坡公積金(CPA)資金被匯回馬來西亞是否將被徵稅時,孔令龍則稱此事仍有待當局做出更進一步的說明以釐清。
“這個問題並沒有一定的答案,雖然這是退休金,但也屬於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拿回來也很可能需要繳稅,但最終還是需要有待當局更明確的說明。”
我國稅務居民(公司或個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把國外來源收入匯入馬來西亞需繳交3%稅務,7月1日起則依據現行稅率抽稅,此舉是要縮小影子經濟,而影子經濟佔了國民生產總值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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