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联邦政府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州政府提高穆斯林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以履行马来西亚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下的义务。
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依德里斯阿末日前表示,政府将维持穆斯林女子的最低结婚年龄在16岁。
ADVERTISEMENT
促履行国际法义务
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再益玛立针对此事发文告指出,随着马来西亚于1995年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政府有义务执行此公约下的第16(2)条款,即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防止童婚。
他说,我国的1971年成年年龄法令已经明确规定了“儿童”的定义。
“这符合《儿童权利公约》(CRC)第1条款的定义,而马来西亚也在1995年批准了这一条款。”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9附表中的联邦清单明确指出,国际条约的实施完全在联邦政府的职权范围内。
他说,政府不能以穆斯林女孩的婚姻问题属于国家的专属权力为由来推卸其在国际法下的义务。
指联邦政府有义务修改宪法
“政府选择使用这个借口,故意违反了马来西亚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国际上,这是违法的。”
再益玛立指出,如果州政府不软化,那么联邦政府有义务对联邦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赋予自己提高穆斯林女孩最低结婚年龄的权力,并一劳永逸地取缔国内的童婚。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