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雨釀成重大災難,除了短期救災,更要設想長期治水防洪計劃,不要把一雨成災當成理所當然。過去的政府沒做好,我們期待新首相能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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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時候的中文課本有一短文:“四季皆夏,一雨成秋”,大意是形容我國物阜民豐,沒有天災,但這一回卻是一雨成災。相比地震、颱風、海嘯,水災實在構不成天災的條件,但在大馬就是!
先說“短期救災”之荒腔走板。
其一,首相承認救災行動延誤,這是屬於政府集體責任,不辯護;是的,不必辯護,但必須究責,有人要為此負起責任下臺。
其二,首相表示雪隆突降大雨,始料未及。他說彭、丹、登等幾州“經常發生水災”,因此準備充足,災情較輕。這幾句話的前半段推給“天災”;後半段是東海岸“活該”年年水患?這顯示60多年來的各朝政府,根本未將防洪治水當一回事,錯當然不在現任首相。
其三,首相說,雪州水災罕見,民眾沒有設防,所以損失慘重。隱隱約約的把責任推給民眾。民眾如何設防?河川上游山區大雨,會在很短的時間內造成下游水位瞬間暴漲。如果住在單層排屋,東西要往哪裡搬?連首相都說“始料未及”,怎麼要求民眾“未卜先知”?
其四,政治人物趁此數十年一遇的機會,對著媒體鏡頭死命作秀,為了等部長來“剪綵”,救災工作可以停頓一個多小時。到底是誰?“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到時候社群媒體應該會把這些演員一個個糾出來!
其五,我們有個“國家天災管理機構”(NADMA),負責人是首相署部長阿都拉迪夫,“天災”已經來了幾天,此君渾渾噩噩的在國會備詢時說:“NADMA只負責災難賠償,不參與救災行動。”其實,如果他說“颱風、地震”才算天災,才歸他管,會顯得更有“智慧”。
搭救和安全疏散災民、成立災黎疏散中心、提供物資、金錢補助、協助恢復家園,這些工作平民百姓會相互幫助,政府也“駕輕就熟”。在長期防洪治水工作之前,政府在短期內還是可以有所作為。
其一,雨季前應該先做好疏通溝渠,挖深河道的工作。
其二,氣象局發佈大雨特報時,NADMA應該立刻成立“救災指揮中心”,而不是官員和記者扎推的往“前線”跑,如果這是一場戰爭,你敢迎接槍林彈雨,我們佩服。
其三,臺灣經常地震,所以好幾年前就設立了“地震速報電話預警系統”,比方說花蓮發生5級地震,臺北民眾大概10秒鐘內就會收到地震電話通知,此時花蓮地震才剛“搖”到臺北,方便民眾決定逃不逃命。水災有時也來得很快,這類的災難預警系統十分必要,一通電話通知就可以救了很多人命,這是政府該做的。
再說“長期的防洪治水計劃”。
首先建議政府立即提出“10年治水防洪計劃”,在每年財政預算案中獨立編列預算,不要和修橋造路的預算混在一起。有計劃有組織的用10年時間整治河川,即使治不了也能減少水患的發生。
其二,落實全國河川“水文資料”的建立,分甲乙丙丁,從經常氾濫或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河川整治起。上游設水壩、攔河堰,下大雨時先把大水攔下;下游沿河設堤防或疏洪道,臺北“200年防洪工程的二重疏洪道”就是當淡水河暴漲,就把河水往疏洪道引,這個工程可以抵擋200年一遇的大洪水。
其三,枯水期時應該把握時間挖深或疏通水壩、河道、溝渠。因為上游的森林砍伐,沙石都會往中下游堆積,不用多長時間,河床變淺,河道堵塞。我們以臺灣最大的“集集攔河堰”為例,只啟用了10年,淤泥堆積率高達50%。
一場大雨釀成重大災難,我們除了短期救災,更要設想長期治水防洪計劃,不要把一雨成災當成理所當然。過去的政府沒做好,我們期待首相能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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