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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0am 23/12/2021

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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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3岁男学生发生关系 49岁女教师被起诉

高雄一名13岁国中男学生参加学童关怀协会课辅班,陈姓女老师称可以亲身教导性知识,两人进而两度发生性关系。(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图库)

(台湾·高雄22日讯)台湾高雄一名13岁国中男学生参加学童关怀协会课辅班,但陈姓女老师却在聊天时称可以亲身教导性知识,两人进而两度发生。高雄地检署侦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陈女,但请求缓刑。

高雄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参加学校棒球队的13岁国中男学生自小由母亲独自带大,在小六时被带到某关怀弱势学童的协会课辅班上课,认识49岁陈姓女老师。不过,他在2018年国中寒假时,因不想和球队同住较不舒适宿舍,询问能否暂住陈女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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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男学生在与陈女聊天时聊到有无性经验,陈女除告诫他A片都是错误性观念,甚至宣称想学的话可以来找老师。两人几天後便在陈女家中两度发生性行为。

由於男学生事後对行为感到罪恶感,经向课辅班其他志工老师坦承後报警处理。陈女第一次接受警方应讯时否认犯行,声称帮男学生按摩缓解打棒球筋骨酸痛,未逾越师生关系界线;直到第二次应讯始改口承认,并以勇於面对错误,已跟男学生母亲以新台币15万元(约2.27万令吉)达成和解。

检方侦结後,认为案发时男学生年仅13岁,且陈女所犯法条可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与缓起诉要件不符。但考量男学生身心受创程度不大,且被害人皆同意原谅,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陈女,但请求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缓刑,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编辑:孙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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