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朱達利,來自霹靂州太平,想請問關於租約如何保障屋主和租客,還有提早解除租約可能面對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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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租屋的地點是檳城,公司準備將我調到吉隆坡的總公司上班。我的租約是兩年,原本是到2022年6月期滿,不過,如果接受公司的調職,需要提早解除租約,就是2022年3月就要到吉隆坡工作和生活,算是提早3個月解除租約,現在到2022年3月,估計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
公司一開始是建議從2022年1月開始到總公司上班,不過,因為時間有些倉促,因此,調整至2022年3月1日開始。
我希望《產業問診》專欄可以提供一些意見或建議供參考,應該如何跟房東談,才不會導致租金抵押金被沒收。
答: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租屋合同,不只是一份協議,也是一份房東和租客需要遵守,而且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提早解除租約的問題,除了這位讀者的情況,就是調動工作地點,也包括同屋之間的租客要分拆,他們可能是因為工作的關係,也可能是意見不合,想要各分東西,因此選擇解除租約。
需通知屋主進行協商
不論是哪一種情況,解除租約前,需要通知屋主,然後進行協商。一份完整的租約會有提前解約的條款,在這些條款之下,租客一般只能在特定的情況提前解除租約,否則將會被沒收抵押金,或是需要支付一筆罰金。
因此,如果你準備提前解除租約,需要看租約是否包括這幾項條款:1.給屋主足夠的通知時間、2.找到新的租客頂替、3.放棄抵押金、4.贖回租約、5.屋主違反協議。
先從第一條款來講,通常會清楚寫明租客需要提早通知屋主的時間,例如至少兩個月或是3個月前,而且是以書面通知屋主。
第二:有些租屋合約會寫明,現有的租客必須找到新的租客,填補提前退出租約留下的空缺,要不然需要支付一筆罰金。
第三:放棄抵押金,許多租約會明文寫明,假如租客提前解約,屋主可以沒收租客的抵押金,這個條款的存在,是讓屋主在物色新租客期間,該筆抵押金可以用來應付一些開銷或費用。
第四:有些租約會有這一條款,就是贖回租約,如果租約剩下兩個月就滿期,那麼提前解除租約還好,可是,如果還剩下超過6個月,那就不值得了。這位讀者的租約還剩下4個月期滿,估計問題不難解決第五:屋主違反租約。在租屋期間,假如屋主違反租約,例如對屋子做出改變,或是更改租客的付款條件,那麼租客可以在不需要支付罰金的情況下解除租約。
可找新房客填補
假如朱先生租屋的地點,是相當熱門、比較多人想租屋的地點,預計找人填補應該不難,那麼提早解除租約,然後領回房租抵押金,開始為前往吉隆坡工作和生活做準備。
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坦誠相告,與屋主進行直接溝通,也許進行良好的溝通後,屋主讓你提早解除租約,而且房租抵押金也不會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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