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獅城男子涉在私宅收藏了十多把“槍”,還被指用氣槍射傷他人,遭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導,許姬安(譯音,48歲)面對一項私藏軍火、一項進口違禁物品,以及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他目前以1萬5000新元(逾4萬6000令吉)保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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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是在去年4月將被告逮捕。據之前發佈的文告,警方是在接獲傷者的報案後介入調查,指他在景萬岸(Kembangan)一帶的羅弄馬來由(Lorong Melayu)遭塑料彈丸射傷。
控狀顯示,傷者是一名華族男子,他於去年4月7日傍晚6時45分左右,在羅弄馬來由以及惹蘭依薩(Jalan Ishak)的交界處遭被告用軟彈氣槍(airsoft gun)發射的彈丸(pellet)射傷了右手臂。
根據控狀,被告的就住在惹蘭依薩,警方從他的家中搜出了兩把玩具弩弓、兩把玩具散彈槍、一把玩具手槍、七把用電池發動的玩具衝鋒槍、以及三把用電池發動的玩具狙擊槍。
被告已經聘請了代表律師。案展明年1月24日過堂。
軟彈氣槍及任何使用壓縮氣體發射粒丸的槍支都屬於軍火,受軍火與爆炸物法令管制,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持有。根據法令,非法擁有槍械者可面對最長三年的監禁,另加最高罰款1萬新元。
無證非法進出口軍火、爆炸物者,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另加罰款高達10萬新元,或貨物市值的三倍。
魯莽行為造成他人受傷者,可被判坐牢長達一年,或罰款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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