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审理挑战华淡小宪法下的合法地位的案件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承审法官。
去年裁定纳吉7罪成立
莫哈末纳兹兰此前是刑事高庭法官,他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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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随后在今年3月1日,从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被调职至吉隆坡第二民事高庭。
莫哈末纳兹兰毕业于江沙马来学院,拥有牛津大学法理学学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
华团人士关注裁决 亲临法庭
此外,高庭今日为此重要案件下判,许多关心华教发展的华团人士也纷纷现身吉隆坡法庭大厦,以在第一时间获取案件的裁决结果。
现身吉隆坡法庭大厦的人士包括董总主席陈大锦、署理主席拿督陈友信、财政拿督杨安山、马华总秘书拿督张盛闻及教总主席谢立意、雪隆董联会主席蔡庆文及雪隆华校校友会联合会会长叶全发等人。
根据记者现场观察,除了华团人士,也有许多印裔组织的人士也现身法庭关注此案。
为了维持庭外的秩序,有不少警员和志愿警卫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法官:多源流学校符宪法
此外,莫哈末纳兹兰指出,国内有超过1800所多源流学校,拥有来自不同种族的大约50万名学生就读,这些学校是合法且符合宪法的,而进入多源流学校就读是选择上的问题。
他说,联邦宪法第5、8、10、11和12条款,分别是谈及有关个人自由、平等、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有关教育的权利。
他指出,多源流学校的建立与存在,在国家教育体制的立法框架下受到承认且是被接受的,包括1952年教育条例、1957年教育条例、1961年教育法令及目前的1996年教育法令。
他也说,联邦宪法第152(1)(a)和(b)条款,并没有阻止多源流学校的建立与存在。
“多源流学校也如同国家教育体制内的所有学校一样,采用国家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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