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挑戰華淡小違憲案起訴人代表律師哈聶夫在法庭作出判決後,宣佈起訴方會在30天內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
他說,此案涉及憲法,應被帶到最高的法院做出裁決,以避免再出現爭議,因為這是涉及聯邦憲法第152條款,是憲法的課題,因此不能在高庭裁決後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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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聶夫在高庭外向媒體指出,除了今日的案件,哥打峇魯高庭也擇定了明年3月聆審另一宗挑戰華淡小地位的案件。
他強調,所有涉及聯邦憲法重要的課題,都必需在最高級別的法院取得裁決。
他也說,法庭今日在裁決時認為,使用馬來文以外的語言作為教學媒介語,並沒違反憲法。
“雖然法庭認為之前的教育報告顯示,政府有意朝向單源流方向,惟它並沒有在憲法內闡明。”
哈聶夫指出,因此,此事應回到政府方面,以便就今日的判決進行討論和做出研究。
“就如我們所知道的,政府也扮演重要角色,處理教育政策和治理國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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