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高庭判決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動取得大馬國籍之後,其中3名母親今日前往國民登記局為孩子申請公民權。
家庭前線者組織在社交媒體分享這件事情,並指出對於國民登記局的官員有效率地處理接收公民權表格的過程,讓他們如釋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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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計3個月內可以為海外出生的孩子獲得公民權,孩子也非常開心。”
家庭前線者組織:振奮人心的一天
家庭前線者組織(Family Frontiers)主席蘇麗雅娜指出,這是振奮人心的一天。
“今天我們前往國民登記局證明了我國的女性享有平等的權利,可以自動為她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獲得公民權。”
她說,在進入國民登記局之後,官員迅速且有效率地處理公民權確認文件,3個月內即可獲得。
“她們的子女終於受到承認是大馬公民,可以使用公民權確認文件為孩子申請身分證。”
該組織指出,隨著高庭的裁決,所有在海外產子的母親可以前往鄰近的國民登記局辦事處為孩子申請大馬卡或兒童身分證(MyKid)。
登記局將指示各分局助處理
“國民登記局告訴家庭前線者組織,當局將會發出指示給全國所有國民登記局辦事處、駐馬大使館和最高專員署,以便協助大馬母親取得出生孩子的公民權文件。”
其中一名母親阿德琳指出,對於當局遵守高庭的庭令一事感到鬆一口氣。
“希望當局能夠為我的孩子處理申請公民權的文件,這已經延宕太久了。”
該組織指出,儘管還在等候上訴庭於明年3月開審,但是對於高庭給予大馬女性與男性平等的權利一事感到欣慰。
“在這件事情上繼續上訴是不合邏輯、道德或經濟效益的,也是對於大馬女性及其孩子缺乏憐憫和無視現實情況。”
籲政府撤回上訴
該組織感謝國民登記局,並且再次呼籲政府撤回上訴。
“在大馬一家的精神下,政府應該專注於執行高庭的判決,以便我們可以一起打造一個對全民都更美好的國家。”
家庭前線者組織及6名母親於2020年12月18日入稟高庭,尋求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有權成為大馬公民及6張特定庭令,包括宣佈聯邦憲法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及第1(c)條款,能與聯邦憲法的第8(2)條款同讀,將大馬籍母親作為在海外出生的兒童能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的條件。
她們也尋求給予所有相關政府機構的庭令,包括國民登記局、移民局及馬來西亞大使館,向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發出與公民權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護照及身分證。
高庭法官阿克塔希是於9月9日裁決,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動取得大馬國籍。
政府隨後針對上述裁決提出上訴,也提出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
11月15日,吉隆坡高庭駁回政府針對該判決的暫緩令申請。
12月22日,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政府提出的申請,不批准暫緩執行大馬母親與外籍配偶在海外產下的孩子可自動享有大馬國籍的判決。
上訴庭擇定於2022年3月23日聆聽政府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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