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2021年保育野生動物修正法案已經於12月21日在國會上議院通過,新增的條文包括可以對網上登廣告銷售野生動物的人士採取行動,以及在野生動物保留區和保育區收費。
能源及天然資源部發文告指出,其他也包括提高罰款,從50萬令吉增至100萬令吉;監禁最高10年增至15年,以便能夠給予犯下與野生動物相關罪行的罪犯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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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此法案是修正2010年保育野生動物法令,以便更有效的提升野生動物保育的執法行動。
文告指出,政府修正此法令是為了確保更有效率及有效地管制和執法,保障我國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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