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男子在車輛多的路中央閒晃,任警方怎麼勸他都不用人行道,甚至出手打警察,警方兩次使用電擊槍,最後制伏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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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是現年30歲的哈桑,他去年被捕後被控上法庭,今早被判坐牢1年又29周。
被告面對八項控狀,包括兩項蓄意傷害公務員、一項牴觸濫用毒品法令,以及一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去年8月21日早上10時30分左右,兩名警員在巡邏時在海濱公園通道與浮爾頓路(Fullerton Road)的交界處發現被告逆著交通,在馬路中央走路。
被告的行為阻礙交通,警方因此把他帶到行人道上,並吩咐他別再在路中央走路。
被告並不合作,兩名警員呼叫支援後,被告仍堅持在路上走,甚至示意要跟警方打架,由於被告的行為危害到自己以及其他公路使用者,警方當下決定逮捕被告。
根據事後在網上流傳的視頻,警方拿出電擊槍時,被告仍不合作,警員只好射擊他。
被告痛得在地上翻滾,他努力站起來之後,掉頭逃離現場,一名警員追上去,被告出手打了他的臉才逃跑。
根據案情,警方追上被告後,第二次對他使用電擊槍,並且將他逮捕。(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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