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被控使用偽造文書的沙巴州基本設施發展部前部長拿督彼得安東尼在自辯階段更換新的代表律師為他辯護,案展至2月9日續審。
彼得安東尼被控使用偽造文書一案,原定今日進行第一天自辯,本案主控官旺沙拉魯丁副檢察司今早在庭上說,控方同意法庭擇定新的審訊日期,因為辯方委任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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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安東尼委任的新律師為蘇巴馬廉,取代慕納瓦卡比爾;另一名辯方律師為拿督森迪納登。
承審法官阿祖拉擇定案件於2月9日、10日及16日至18日續審。
針對辯方原定於今日呈交辯護陳述書予控方一事,蘇巴馬廉說,他尚未與其當事人會面,因此未能按時呈交辯護陳述書。
“我保證將在這周內提交辯護陳述書……我將在這周與當事人會面,在取得當事人充分的指示後才可以準備辯護階段。”
蘇巴馬廉也說,辯方將傳召包括彼得安東尼在內,共4名證人出庭供證,所使用的書面證詞將會在證人供證的一週前呈給法庭。
地庭於12月14日宣判彼得安東尼在任沙基設部長期間使用偽造文書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同月28日,彼得安東尼在亞庇國際機場宣佈退出民興黨,表明會另組新政黨,支持沙巴人民聯盟州政府以及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領導的聯邦政府。
彼得安東尼被控作為Asli Jati有限公司董事經理,偽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學校長辦公室信函。
他被指以欺詐為目的,有意在該文書中加入不實陳述,據稱沙大與Asli Jati工程公司已展開合作,也就是該公司同意注資和成立一間技術培訓中心,而沙大全力支持該公司的申請,以通過直接談判方式落實工程。
他被控於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間,在布城聯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署的首席機要秘書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彼得安東尼也面對交替控狀,被控在同一時間和地點使用假文書當成真文書;該文書是志期2014年6月9日被指標題含有不實陳述的沙巴大學校長辦公室信函,並且指他有理由相信該文書是虛假的,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同罰,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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