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一名從事銷售的男子傾注所有積蓄50萬令吉投資虛擬貨幣,但受到網絡覆蓋問題影響,無法下達止損指令,而遭受連本帶利虧損逾100萬令吉,投資金額在短短數小時內蒸發!
事主陳先生(30歲)今早在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遊佳豪的陪同下召開新聞新聞發佈會,敘述他所面對的投資失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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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5倍回酬加碼投資
陳先生透露,他是在去年10月通過臉書廣告及身邊朋友接觸該投資平臺,開始投入1萬美元(約4萬令吉)投資額,在數個星期後獲得4至5倍的回酬,令他對該平臺有信心。
他指出,他剛開始是採用數個虛擬貨幣平臺來分散投資,但最終選擇使用該平臺,並在11月再次投入更多資金。
他表示,他在去年12月4日中午因觀察投資盤面及聽到朋友告知投資指數下跌,因此欲設置止損點,惟他在下了止損指令後就關閉了該投資平臺的手機應用程式。
他說,惟之後發現並沒有成功下達止損指令,當時他正在開車,後來他向電訊公司客服詢問,發現當時他所處的地點在武來岸是沒有網絡覆蓋,因此在短短兩小時內投資額蒸發了。
指系統未收到止損指令
“我也向該投資平臺查詢,對方告知後臺系統當時並沒有問題,系統沒有收到他下達的止損指令。”
他指出,在他蒙受虧損後前往報案,警方叫他向大馬證券委員會(SC)查詢,發現所使用的平臺在大馬是沒有受到管制。
他坦言,對這個投資平臺充滿懷疑,可能沒有受到大馬證券委員會管制,對方不配合給予更多資料,該公司也沒有在我國設立正式辦公室,他們只是通過電郵溝通,來回通了30至40封電郵。
“如果該公司在我國設立辦公室,比較容易詢問及追究,但對方也不透露辦公地點,據知總公司是設在新加坡。”
網上也有其他受害者
他說,他也會向電訊公司索取文件證明當時沒有網絡覆蓋,以提交給該投資平臺,希望儘量爭取虧損的款項。
“我也在網上發現有其他受害者,有類似的問題導致他們的損失虧損,但身邊朋友沒有出現類似問題,而朋友也試過取現。”
他表示,如今全部儲蓄蒙受虧損了,經濟已受影響,他暫時不會再投資虛擬貨幣,而他也沒有貸款來投資。
遊佳豪:未註冊皆屬非法投資
遊佳豪指出,任何在沒有受到大馬證卷委員會管制,及在大馬國家銀行註冊下的網站平臺投資,屬於非法投資活動。
他表示,該投資公司涉及向公眾收取資金,屬於非法集資,根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6條文,凡是沒有執照情況下收取金錢、貴重金屬或者寶石,無論是以存款、儲蓄、投資等名堂都是犯法,可被最高判刑10年或5000令吉。
“當中也涉及非法外匯交易,根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41條文,沒有執照非法進行外匯交易可被判刑最高10年或5000萬令吉罰款。”
此外,他說,該平臺也涉及非法匯款,根據2011年金錢服務生意法令第4條文,沒有執照情況下,匯款到外國的業務可被判刑最高10年或者罰款500萬令吉。
他希望公眾不要以身試法,幸運者可以賺取回酬,不幸者可能將畢生積蓄投入投資平臺,最終面對虧損,該平臺可能以任何理由推搪,畢竟他們不受政府管制,這類投資失利可說是口說無憑。
他也奉勸大家投資前三思,在投資前必須確保所投資的金額是投入到受政府承認的投資公司或銀行,而不是輕易相信某個投資網站。
他指出,該投訴局近期也收到很多類似的詢問及投訴,惟並不是每個人都向相關部門投報,有者可能認為是小數目而不予理會;該局將協助致函給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跟進陳先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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