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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6pm 03/01/2022

扎基尔

拉威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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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威德南

扎基爾起訴前州議員案 移交檳高庭審理

(布城3日訊)印度籍伊斯蘭傳教士扎基爾奈克(Zakir Naik)起訴峇都蠻前州議員的訴訟案,將移交至檳城高庭審理。

聯邦法院駁回上訴申請

根據馬新社報道,聯邦法院今日批准拉威德南的代表律師拿督T.塔魯瑪拉嘉、科奈爾和阿斯米達提出的初步反對後,駁回扎基爾奈克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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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指出,上訴庭在去年8月的裁決,是基於在上訴聆審中提出的初步反對意見,且上訴庭沒繼續聆審上訴理據。

他說,因此,針對上訴庭駁回上訴的決定,目前上訴準令申請是基於答辯人(拉威德南)在上訴庭提出的初步反對。

他指出,根據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96條文,不能發出上訴許可,因為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與原司法管轄的高庭事項有關。

扎基爾須付3萬堂費

他允許拉威德南提出的初步反對,並駁回扎基爾奈克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同時諭令後者支付3萬令吉堂費。

較早前,拉威德南的代表律師科奈爾在陳詞時提出初步反對,指扎基爾奈克針對上訴庭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是不適當的。

他在陳詞時指出,聯邦法院沒有權限發出上訴準令,因為所提出的法律問題並非來自上訴庭的判決或諭令。

他說,上訴庭沒有聆審扎基爾奈克就高庭裁決所提出的上訴理據,而是聽取了初步反對意見。

另一方面,扎基爾奈克的代表律師拿督蘇萊曼則辯稱,聯邦法院應該聆審上訴準令的申請。

他說,提出初步反對意見的人應詳細說明各種理由,但在本案中,拉威德南沒有說明任何理由。

稱拉威德南發5誹謗貼文

扎基爾奈克是在2019年12月12日入稟法庭,指控前議員(拉威德南)在同年10月13至17日期間,在臉書上傳了5篇誹謗言論。

他尋求法庭準令,以強制拉威德南從網站、社交媒體和所有相關媒體中刪除誹謗性言論,以及要求一般性賠償、加重賠償、懲罰性賠償和補償,以及法庭認為合適的其他賠償。

在去年7月23日,吉隆坡高庭裁定,允許拉威德南提出將案件移交至檳城高庭審理的申請,這促使扎基爾奈克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然而,在去年8月13日,在拉威德南的律師提出初步反對後,上訴庭撤銷扎基爾奈克的上訴,後者隨後向聯邦法院尋求上訴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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