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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8pm 04/01/2022

入狱

邹幸彤

六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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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在FB等呼吁参与六四活动 裁定煽惑罪成 判囚15月

邹幸彤在FB等呼吁参与六四活动 裁定煽惑罪成 判囚15月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周二早被法院判处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罪成,入狱15个月。(图:互联网)

(香港4日综合电)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涉宣传和呼吁参加2021年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她早前否认控罪,周二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法官在听取邹的求情后,判邹幸彤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邹所涉另一宗六四案件的1年刑期分期执行,故邹现须服刑的总刑期为1年10个月。

综合港媒和法新社报道,裁判官陈慧敏指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此为名为所欲为,法庭绝不容许以违反法律手段行使这些自由。她表示,被告的“推特”帖文和报章文章,内容是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行为足以构成煽惑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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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又认为,被告撰写帖文和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明显另有图谋,考虑她的整体言行,裁定她具煽惑动机及犯罪意

36岁的邹幸彤上月已经因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监1年。

邹幸彤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去年警方未有批准在维园举行六四晚会,但邹被指在期内,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煽惑他人参与的文章。

本案争议为邹幸彤在推特及《明报》发表共2000多字的文章,提到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是否构成呼吁市民参加维园六四集会。

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选择亲自辩护。她周二在法院自行求情时指,短短两年间已发生六四集会被禁止,国殇之柱和民主女神像被移走,图书馆有关六四的书籍被拿下,《苹果日报》、立场新闻、众新闻停运等事件,认为在公众平台讨论六四的空间将会完全消失。

她表示,周二的裁决是封锁六四的又一口棺材钉,传达了烛光有罪,文字有罪,并补充,捍卫言论自由的唯一方法就是继续发声。

裁判官中断邹幸彤的求情指,法庭不容许表达政治意见,又指邹的求情和本案无关。邹指,这是本案发生的真正原因。庭上顿时传来阵阵掌声,裁判官吩咐警方抄下拍手者身份证号码,有数人大叫“我有拍手”,最终有十数名旁听人士离开法庭。

拥有超过30年历史的香港支联会在去年解散,该组织几十年来坚持主办六四维园烛光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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