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一名反貪會高級執法人員被控失信694萬美元(約2902萬令吉)資金,惟他否認有罪,在控方反對下,不獲法庭給予保釋,需還押監獄候審。
被告是41歲的沙隆尼佔。他被控於2018年12月17日和2019年4月9日,在布城反貪會總部,身為一名公務人員,也就是反貪會P44級別的高級執法人員,被賦予責任監管694萬美元時,犯下失信罪。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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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2年或不超過20年、鞭笞與罰款。
在通譯員唸完控狀後,被告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指出,被告目前是在防範罪案法令下,被扣留在新邦令金監獄兩年。
他說,被告今日面控的是嚴重罪行,世界各地媒體也對此案作出報道。
他也說,若被告獲准保釋,控方建議他以1000萬令吉保釋金及3名大馬籍擔保人,作為保釋條件。
被告代表律師柏努沙米要求法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行使酌情權,允許被告保外。
他說,被告沒有潛逃的風險。
承審法官蘇扎娜最終不允許被告保外,同時擇定案件於2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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