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今日提醒食物供应商,在食物包装上使用铁钉、订书钉(dawai kokot)或类似危险材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食物中发现相关材料判处更重
“如果在食物中发现有材料,可判处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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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卫生部劝请食物供应商勿在食物包装上使用铁钉及订书钉及类似材料,因该材料若在食物中被消费者吞食,将会造成严重伤害,也劝请民众,特别是父母,将食物给予孩子前先检查食物。
诺希山在文告中说,民众若发现使用铁钉、订书钉和类似材料包装的食物,以及有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的疑问,可联络邻近的县卫生局或州分局,或浏览官网http://moh.spab.gov.my或脸书http://www.facebook.com/bkkmhq。
他表示,卫生部意识到社交媒体近期流传有关使用钉子包装食物的问题,以及各方担忧此不安全的食物包装方法趋势的危险性。
他指出,1985年食品法规第 37(2)条例阐明,任何人都不能收藏、携带、分发或使用任何含有外来异物、有毒、危险或破坏性物质的任何食物,使待售食物因有关材料暴露于污染风险。
须确保食物包装不受污染
他也说,在2009年食物卫生条例第36条例下,食物处理人必须确保食物包装不受任何污染,包括可能伤害消费者的钉子等材料。
诺希山指出,卫生部透过食品安全及品质局(BKKM)从2019年至2021年的监督结果显示,分析的546个食物样本中,发现有19个(3.5%)被实物材料如石头、塑料、沙、头发、昆虫及蠕虫污染,并已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及相关条规,对涉及业者或商家采取执法行动。
“在2021年,全国4万5361家食肆已被检查,当中有697家或1.5%的食肆因各种违法行为被关闭。”
文告说,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下,任何人准备或售卖含有危害健康的食品属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诺希山提醒食物供应商及商家,在食品包装方面有许多其他更安全的方法,不应该在食物包装上使用铁钉、订书钉及其他危险的材料,因过去已有各种食品包装方法已被证明可安全及有效地包装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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