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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7pm 04/01/2022

铁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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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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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訂書釘包裝食物 違法 諾希山:可面對罰款或監禁

衛生部勸請食物供應商勿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及訂書釘及類似材料,因該材料若在食物中被消費者吞食,將會造成嚴重傷害。

(八打靈再也4日訊)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今日提醒食物供應商,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訂書釘(dawai kokot)或類似危險材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食物中發現相關材料判處更重

“如果在食物中發現有材料,可判處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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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衛生部勸請食物供應商勿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及訂書釘及類似材料,因該材料若在食物中被消費者吞食,將會造成嚴重傷害,也勸請民眾,特別是父母,將食物給予孩子前先檢查食物。

諾希山在文告中說,民眾若發現使用鐵釘、訂書釘和類似材料包裝的食物,以及有任何有關食品安全的疑問,可聯絡鄰近的縣衛生局或州分局,或瀏覽官網http://moh.spab.gov.my或臉書http://www.facebook.com/bkkmhq

他表示,衛生部意識到社交媒體近期流傳有關使用釘子包裝食物的問題,以及各方擔憂此不安全的食物包裝方法趨勢的危險性。

他指出,1985年食品法規第 37(2)條例闡明,任何人都不能收藏、攜帶、分發或使用任何含有外來異物、有毒、危險或破壞性物質的任何食物,使待售食物因有關材料暴露於汙染風險。

須確保食物包裝不受汙染

他也說,在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第36條例下,食物處理人必須確保食物包裝不受任何汙染,包括可能傷害消費者的釘子等材料。

諾希山指出,衛生部透過食品安全及品質局(BKKM)從2019年至2021年的監督結果顯示,分析的546個食物樣本中,發現有19個(3.5%)被實物材料如石頭、塑料、沙、頭髮、昆蟲及蠕蟲汙染,並已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及相關條規,對涉及業者或商家採取執法行動。

“在2021年,全國4萬5361家食肆已被檢查,當中有697家或1.5%的食肆因各種違法行為被關閉。”

文告說,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條文下,任何人準備或售賣含有危害健康的食品屬違法行為,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諾希山提醒食物供應商及商家,在食品包裝方面有許多其他更安全的方法,不應該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訂書釘及其他危險的材料,因過去已有各種食品包裝方法已被證明可安全及有效地包裝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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