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名在女邻居家门前涉嫌恐吓杀人及裸体的建筑工人,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被判处3个月监禁。
推事聂莫哈末法德里在被告安巴拉甘(38岁)针对上述两项控状认罪后,宣判被告3个月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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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犯下的恐吓杀人罪名被判处3个月监禁,而裸体罪行则是2个月监禁,两项罪名同步执行,并从去年11月3日被逮捕日起算起。
被告被控威胁要杀死一名36岁的女性,事发时间为去年11月2日晚上8时40分,在受害者位于鹅唛峇都阿让的住家。
被告恐吓杀人罪名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款下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为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猥琐行为则触犯刑事法典第294(a)条款,罪成最高刑罚为3个月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由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马力阿班作为代表律师,他以被告事发时喝醉,以致神志不清,并且事后已经向受害者道歉,而要求法庭能够轻判。
主控官旺努依曼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相称的刑罚,主要是受害者是被告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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