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一名在女鄰居家門前涉嫌恐嚇殺人及裸體的建築工人,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被判處3個月監禁。
推事聶莫哈末法德里在被告安巴拉甘(38歲)針對上述兩項控狀認罪後,宣判被告3個月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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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犯下的恐嚇殺人罪名被判處3個月監禁,而裸體罪行則是2個月監禁,兩項罪名同步執行,並從去年11月3日被逮捕日起算起。
被告被控威脅要殺死一名36歲的女性,事發時間為去年11月2日晚上8時40分,在受害者位於鵝嘜峇都阿讓的住家。
被告恐嚇殺人罪名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款下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監禁為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猥瑣行為則觸犯刑事法典第294(a)條款,罪成最高刑罰為3個月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由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馬力阿班作為代表律師,他以被告事發時喝醉,以致神志不清,並且事後已經向受害者道歉,而要求法庭能夠輕判。
主控官旺努依曼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相稱的刑罰,主要是受害者是被告的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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