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导演兼演员法立卡米尔对警员施暴罪成一案提出的上诉申请。
马新社报道,法立卡米尔(40岁)要求上诉庭能够免除,沙亚南高庭于2021年8月23日宣判他需要交付5500令吉罚款的刑罚,被告是于4年前对一名警员出言不逊,并且意图阻碍警察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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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法立卡米尔的上诉申请;三司以拿督哈尼巴为首,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威拉阿末纳斯菲及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
2020年6月2日,八打灵再也推事庭宣判,法立卡米尔在哥打白沙罗交通警局对警员莫哈末尼占使用暴力及出言不逊的罪名成立,分别违反刑事法典第353条文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法庭宣判两项罪名同期执行,刑罚为13个月监禁。
被告针对推事庭的判决带上沙亚南高庭上诉,高庭改判上述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别是5000令吉及500令吉,总共5500令吉罚款。
另外,上诉庭三司也驳回主控官要求延长时间,以便针对上述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对警察出言不逊)控状入禀上诉的申请,法庭认为主控官的理由不充分。
这意味著,控方只能针对沙亚南法庭判处的5000令吉罚款(对警员施暴)控状提出交叉上诉,对于这项申请,法庭还未择定聆审日期。
控方代表为纳拉多拉及查基阿斯拉夫;被告代表律师为纪伟伦(译音)和刘伟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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