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證券監督委員會將就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胞弟納西爾巴基借用其名買股票一事,聯繫相關人士,包括阿佔巴基以尋求解釋,釐清有關言論,並且收集相關證據。
證監會今日發佈文告指出,根據1991年證券業(中央存票系統)法令第29A條文闡明,僅有證券受益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才有權進行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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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補充,根據1991年證券業(中央存票系統)法令第25條文,所有在中央存票系統開設的賬戶,必須是賬戶受益人本身或經授權代理人的名稱。
反貪會顧問團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昨日指出,阿佔巴基在2015年持有兩家公司的股票,並不存在金錢利益或利益衝突,因為是阿佔巴基的弟弟借用其交易戶頭購買股份。
阿佔巴基則堅稱本身沒有做錯,所以不需公開回應,只需向反貪會汙顧問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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