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能源委員會(ST)提醒消費者提防集團提供的“省電”服務,這是偷電的行為。
能源委員會地區執法與營運局主任莫哈末爾米指出,據瞭解,該集團藉機通過干撓和竄改電錶,以減少用戶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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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竄改電錶減少電費
他不排除還有消費人向那些不負責任的一方尋求服務,並試圖通過破壞和竄改他們的電錶系統以減少每月電費。
他對馬新社說:“能源委員會只是要勸告民眾不要走捷徑,也不要輕易被這些提供省電的提議所欺騙。”
他指出,有關不負責任者常用的幹案手法和方法是竄改電錶系統,例如切斷進電的線、放置異物阻礙或減慢電錶、擾亂實體電錶、直接連接不經過電錶、系統和儀表的線路。
莫哈末爾米說,用電作弊或偷電的案件通常都是製冰廠、比特幣挖礦等高耗電量的使用者所為。
偷電最高可罰500萬或監10年
“這些偷電行為牴觸1990年電供法令第37(1)和37(3)條文,一旦罪成,違例者初犯可被判最高罰款1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第二次或以上重犯者則可被判處罰款最高5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10年或兩者兼施。 ”
他指出,在1990年電供法令第39(3)條文下,執照持有人如國能有限公司(TNB)和沙巴電力私人有限公司(SESB)若能夠證明任何人竄改電錶的正確記錄,可通過法庭索賠收入上的損失。
他也披露,能源委員會從2015至2021年已開啟了64份調查文件,其中36家公司和個人最終被控上法庭和被罰款,其餘的則在等待副檢察司的許可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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