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预计今早将出庭,为其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涉及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中,以辩方证人在庭上供证。
辩方律师较早前告知法庭,纳吉是此案的第三名辩方证人,也会是最后一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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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于2021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所有罪名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罗斯玛3个自辩选项中,选择在证人栏里宣誓供证。此案是于去年10月5日进入自辩阶段。
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索贿及收贿,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首项控状指出,罗斯玛被控通过前助理里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为自己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占总值12亿5000万令吉合约的15%。
控状指出,这是作为协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协商方式,获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供应合约的酬金。
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餐厅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及第三项控状指罗丝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园斯邸收取赛迪的150万令吉,并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过里查收取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她协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协商的方式,从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约的报酬。
以上3项控状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坐牢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
罗斯玛于早上9时50分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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