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0日訊)一名巫裔工程師聲稱因不堪家庭壓力,心情鬱悶下在手機應用程式上以100令吉的價格售賣色情圖片,今日被控上地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60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取代。
現年34歲的接傳票人莫哈末阿茲裡扎哈里被指通過Telegram應用程式,使用“Menteri Pasola”帳號,有意識地以商業目的提供色情圖片給一名男性納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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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於2019年3月4日晚上8時21分,在八打靈縣雙威城梳邦英達犯下上述罪行,因此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 233 (2)(a) 法令(588法令),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33 (3) 條文下受罰;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在罪成後,若重犯則可被罰款每天1000令吉。
法官諾斯拉卡瑪魯丁在接傳票人認罪後,判處他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入獄6個月代替。
較早前,接傳票人的代表律師賽阿米魯在為其當事人求情時說,其當事人是家中長子,家中尚有年邁母親和在理大求學的弟妹。
他指出,其當事人是一名在砂拉越民都魯工作的工程師,月薪4000令吉左右,在案發當時,因面對結婚的家庭壓力而感到心情憂鬱,因而犯下錯誤。
“我的當事人是初次犯案並已認罪,沒有浪費法庭公帑和時間,並且有悔改之心,保證不會重犯,因此懇請法官輕判。”
他也出示來自其當事人僱主的文件,證明接傳票人工作勤奮和有責任心,並指出,其當事人犯下這行為是因為面對家庭問題,並非以增加收入為目的。
來自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主控官納茲魯尼佔說,接傳票人以100令吉的價格在網上售賣女性裸照觸犯了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
他指出,由於接傳票人初犯,因此控方同意法庭以罰款予以懲戒,同時引述數宗分別判處罰款3000令吉和8000令吉的類似案例,建議法官行使酌量權諭令接傳票人支付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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