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過去34個月內,平均每月有逾120名警察因知法犯法被控上庭!
全國警察廉政及標準執行部總監拿督阿茲裡對國文《陽光日報》指出,自2019年至去年首10個月期間,一共有4347名警察違反紀律而被控上庭,另外376名警察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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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數據顯示,2019年共有1503名警察被控上庭,分別涉及行為不當(1358人)、毒品(65人)、貪汙(12人)及刑事罪(29人)。
他說,在2020年裡,一共有1540名警察被控,分別涉及行為不當(1394人)、毒品(77人)、伊斯蘭法(39人)、貪汙(8人)及刑事罪(22人)。
“至於去年的首10個月,被控的警察人數分別是1304人,當中涉及行為不當有1154人,毒品則有71人、伊斯蘭法(38人)、貪汙(18人)及刑事罪(23人)。”
阿茲裡指出,當一名警官或警員在法庭上被定罪,被判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時,警隊將採取革職行動。
“為此,警隊在2019年至去年首10個月,共開除376名警察,他們分別涉及刑事罪、毒品、貪汙及行為不當。”
他說,數據顯示,2019年共有147名警察被革職,2020年則有135人,而去年10個月內共有94人。
阿茲裡指出,在2019年,僅僅1.24%的警察被判刑,2020年則有1.3%的警察被判刑,而去年的首10個月,被判刑的警察有1.08%,該部將會努力確保每位警察好好地執行職責。
阿茲裡:絕不包庇犯法警察
阿茲裡指出,只要警察犯法,警隊不會理會他的職銜高低,肯定會開檔調查,絕不包庇,為此他警告所有警官和警員不要涉及不當行為、毒品及貪汙等犯罪活動。
他強調,警方接獲投報後,將對每一項涉及警察的指控展開調查,以確保相關指控的真實性,警方將開啟諮詢檔案(Enquiry)調查,以確定被指控的警察是否有犯錯,再據情告知全國總警長及全國副總警長。
“若相關警察犯下嚴重罪行,警方將會展開內部調查,並出信要求該警察解釋回答相關指控,該警察的解釋,將決定他是否有罪。”
阿茲裡說,如果相關指控不屬實,該警察將無罪釋放,若真有此事,涉案警察也不會被釋放。
他坦言,警方在接獲有關警察行為不當的投訴時,因掌握的資料不齊全面對種種困難,導致警方需耗人力及資源去調查指控的真偽。
他指出,只要警察曾犯刑事案,他們的報告不會被刪除,警方也需將調查報告提呈給副檢察司定奪,為此犯案警察的定罪,不在警方掌控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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