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1日訊)2名青年涉嫌充當“代理員”(proxy)收受囚犯家屬提供的賄金,作為賄賂獄卒代為把禁品帶入監獄給囚犯的用途,涉及數額高達8萬令吉。
消息指2名年齡分別26及28歲的青年,在過去一年內涉及的非法交易,有多達460次銀行轉賬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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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市反貪局昨午6時30分左右,傳召2名涉案者到該局錄口供,隨即扣捕他們,今早再押往加央法庭延扣,加央推事卡瑪麗札批准延扣6天,至16日助查。
其中一名嫌犯的家屬也到法庭守候,當看到穿著橙色扣留服的嫌犯下車後,相信是嫌犯的妻子帶著年幼兒子上前,兒子看到嫌犯後哭喊“爸爸”,嫌犯和家屬也紅了眼眶。
玻州反貪局局長蘇札麗雅娜證實此案,當局將援引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來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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