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2日讯)内陆税收局指出,所有纳税公司须从4月1日开始,在1月至3月期间支付给所有代理、分销商和经销商超过10万令吉的费用中,把预扣2%的税务汇给内陆税收局总监(KPHDN)。
当局发文告说,政府通过2022年财政预算案推出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新增的第107D条文已经于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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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所有纳税公司可以做好准备和通知他们的所有代理、分销商和经销商,内陆税收局同意展延落实新条文,直至3月31日。”
文告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新增的第107D条文阐明,每一家纳税公司支付给代理、分销商或经销商的每一笔费用,必须预扣2%税务,汇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有关条件详情如下:
a)代理、分销商或经销商必须是个人税务居民(individu pemastautin)。
b)凡是在之前一年(2021年)支付给代理、分销商或经销商的费用(现金和非现金)超过10万令吉则符合预扣税资格。
c)公司在支付费用后的30天内,必须把预扣2%的款额汇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d)如果有关公司无法在规定的限期内把2%预扣税汇回,该公司必须加上10%的预扣额。
e)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39(1)(s)条文,如果有关公司没有预扣及把2%预扣数额汇给内陆税收局总监,禁止索回相关费用。
当局将会在官网(www.hasil.gov.my)发布详细的问答录。
详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a)拨打热线电话03-8911 1000 / 603-8911 1100(外国);
b)通过HASiL Live Chat;
c)通过官网填写查询表格(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MaklumBalas/ms-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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